|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402执恢115号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傅前莲: 关于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申请执行傅前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1140.12元及利息,诉讼费1523元。 在本院执行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85400.58元(含诉讼费1523元)。至此,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支行申请执行的(2019)川040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