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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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吉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公司牛塘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昆山吉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