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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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裕源置业有限公司 龙口市旺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龙口市旺达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佣金40000元及押金2000元,合计4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龙口市旺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