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先绪,陈强,丁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2民初359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霞:本院受理告原告赵先绪与被告陈强、丁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3592号的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强、丁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赵先绪办理位于桐梓县海校街道(原娄山关镇)文笔路一区一栋二单元501号房屋(产权证号:遵房权证桐梓私字第00013411号)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共计360元,由被告陈强、丁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