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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先绪,陈强,丁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322民初359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丁霞:本院受理告原告赵先绪与被告陈强、丁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3592号的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强、丁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赵先绪办理位于桐梓县海校街道(原娄山关镇)文笔路一区一栋二单元501号房屋(产权证号:遵房权证桐梓私字第00013411号)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共计360元,由被告陈强、丁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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