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韦万二,莫宇, 贵州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黔2327执3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宇、贵州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韦万二申请执行你与贵州天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327执3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报告号:山东鲁业评报字[2021]第01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7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逾期未提出的,本评估报告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