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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杰,达朝阳,李文昌, 天津大港油田恒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81民初6943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达朝阳: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被告达朝阳、李文昌、天津大港油田恒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81民初69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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