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恒,李磊,蒲燕玲,王石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701民初16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磊、蒲燕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恒诉被告李磊、蒲燕玲、王石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结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270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