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新疆闵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凤祥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陈秀芳,陈兴枝,高望,林生,林世樵, 江苏凤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凤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新疆龙江兴贯众特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民终184号,(2021)新民终186号,(2021)新民终190号,(2021)新民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凤祥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凤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疆龙江兴贯众特钢有限公司、陈秀芳、陈兴枝、高望、林生:本院受理上诉人新疆闵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及原审被告福建凤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凤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疆龙江兴贯众特钢有限公司、林世樵、陈秀芳、陈兴枝、高望、林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民终184号、(2021)新民终186号、(2021)新民终188、(2021)新民终189、(2021)新民终190号、(2021)新民终191号、(2021)新民终193号、(2021)新民终194号、(2021)新民终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此九份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