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新疆诚善祥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广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广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疆诚善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广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裁定书(程序变更)。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6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400元(未退货款的30%);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