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庆祥,张东萍,李忠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东萍、李忠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庆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