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海波,李爱琴,王国祥,陈铁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铁滚:本院受理原告姚海波诉你、李爱琴、王国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陈铁滚、李爱琴归还借款26000元。二、被告王国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