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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钤伟次,焦海香,常小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济源市人民法院
内容
焦海香、常小龙:本院受理原告钤伟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186.87元及利息3622.29元,合计33809.29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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