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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震,薛丽丽,许慧杰,李存恩,于庆秋,李奕如,杨瑞芳, 邯郸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邯郸市光祥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隆桥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402民初17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慧杰、于庆秋、王震、李奕如、李存恩、杨瑞芳: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邯郸市光祥贸易有限公司、王震、薛丽丽、许慧杰、河北隆桥贸易有限公司、李存恩、于庆秋、李奕如、杨瑞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1)冀0402民初174号判决书。被告邯郸市光祥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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