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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鼎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302民初180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鼎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鼎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款102000元;二、被告安徽鼎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以102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7年1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7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被告安徽鼎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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