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大伟,程寿伟,金光辉,刘志峰, 安徽华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可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豫0105民初683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华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大伟、程寿伟、金光辉、刘志峰:关于河南可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68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可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你们限制高消费,并对刘志峰名下位于六安市解放路城北小学以东百花苑小区二期19#楼305室房产一套进行评估、拍卖。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