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进卫, 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121民初226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进卫:本院受理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罗进卫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121民初2261号的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