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杰,河北分公司,吴玉江, 浙江中融易兴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中融易兴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民终472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中融易兴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吴玉江: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志杰与被上诉人浙江中融易兴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融易兴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吴玉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5民终 4723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