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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423民初406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91350625577011927Y):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23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款1166308.77元。案件受理费15297元,由被告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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