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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岳普湖益华置业包装有限公司,宗军,宗丽婷,宗红,宗华,李慧玲,强胜,孔祥福,李颐中,赵国庆,李向葵,付永强,刘小平,张红, 喀什石榴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兰州帅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西支行兰州益昌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甘01民初86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兰州帅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喀什石榴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岳普湖益华置业包装有限公司、兰州益昌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宗军、宗丽婷、宗红、宗华、李慧玲、强胜、孔祥福、李颐中、赵国庆:本院受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西支行诉你们与李向葵、付永强、刘小平、张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甘01民初8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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