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野兽派创意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旭日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9)甘0102民初13927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野兽派创意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9)甘0102民初13927号原告甘肃旭日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野兽派创意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诉称请求判令: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旭日假期西北项目品牌设计服务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36500元;3、依法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该利息计算至被告退还全部服务费时止;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已穷尽查找手段,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