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华杰,周全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全发:本院受理原告刘华杰与被告周全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09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