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市永镒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72民特84号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公告人 |
海口海事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永镒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永镒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琼72民特84号民事裁定书。(2021)琼72民特8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为: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或以其他变价方式依法处置被申请人广州市永镒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堆存于申请人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码头的10.5吨电池,申请人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人民币57099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