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廷玉,刘涛, 帕皮科技教育(海口)有限公司 ,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帕皮科技教育(海口)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廷玉、刘涛与被告帕皮科技教育(海口)有限公司、深圳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