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超婷,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马超婷与被告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