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费广君,田世国, 联成融资担保(大连)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大连山松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山松机械有限公司、联成融资担保(大连)有限责任公司、费广君、田世国:本院受理的原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支行与被告大连山松机械有限公司、联成融资担保(大连)有限责任公司、费广君、田世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2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