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连宜华建设集团,孙润松, 辽宁宝林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宝林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大连宜华建设集团与被执行人辽宁宝林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案外人孙润松提出执行异议。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