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玲,唐都能, 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河北君缘小城故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民终6986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君缘小城故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玲、唐都能诉被上诉人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北君缘小城故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民终6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王玲、唐都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