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迎娟,王睿娜,张星,朱晓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108民初5760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晓燕:本院受理(2021)冀0108民初5760号原告陈迎娟诉被告王睿娜、张星、朱晓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计返还125000元,被告张星、朱晓燕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等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提交证据,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