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奉东, 唐山市开平区硕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中冶润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3民初10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奉东:本院对原告唐山市开平区硕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奉东、河北中冶润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3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