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杨平,康雷, 石家庄市远征运输有限公司行唐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冀0125民初2518号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杨平: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远征运输有限公司行唐分公司诉杨平、康雷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125民初251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