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本泉,赵艳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928民初24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艳玲:本院受理原告曹本泉诉被告赵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