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飞雁,黄宇宏,秦景赟,姜寅,章诚,余红,武汉喜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理益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武汉泰岳金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众志天恩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民终89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喜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姜寅、田飞雁、黄宇宏、秦景赟、章诚、余红、武汉理益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泰岳金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众志天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鄂民终897号上诉人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田飞雁、黄宇宏、秦景赟、姜寅、章诚、余红、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武汉喜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理益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泰岳金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众志天恩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