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华康雀友文化用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硚口区华康雀友文化用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华康雀友文化用品经营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诉手续、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日9时00分在光谷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