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雀友三品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雀友三品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雀友三品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光谷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