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雀友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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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雀友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雀友机电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光谷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