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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立,刘亲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26民初414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亲江:本院受理原告方立诉被告刘亲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不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26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刘亲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方立货款人民币18400元。二、驳回原告方立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0元,由被告刘亲江承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方立承担。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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