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雷,陈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26民初1524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光明村8组31号陈磊:本院受理原告林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26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陈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林雷租金160000元及违约金以1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息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原告林雷诉求的32000元为限);二、限被告陈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林雷代理费10000元及诉责险保险费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8元,由陈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