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杨, 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445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2民初4451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1709元,减半收取854.5元,由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87.5元,被告刘杨负担76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