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郝立柱,李浩冉,王玉林,马海峰, 河北创隆贸易有限公司 ,邯郸市广平县凯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立柱、李浩冉、河北创隆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广平县凯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王玉林、马海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原告邯郸市广平县凯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