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同心,李亚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天津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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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先达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公司、王同心、李亚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