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刚,第三人-,高俊,方涛, 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新01民初84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俊:本院受理原告陈刚与被告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高俊、方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新01民初84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