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银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391民初26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银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冀0391民初264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