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杰,边鹏, 邢台汇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25民初147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边鹏:本院受理原告邢台汇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杰、边鹏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5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