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振华, 武汉鼎顺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鑫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3民初1783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鑫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鼎顺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鑫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何振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3民初178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