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政, 河北康博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57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政: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康博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2民初5744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付货款8435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附记:被告:李政,男,1990年11月25日出生,住吉林省农安县黄鱼圈乡八里营子村后营子屯4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