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康雷,何小芳, 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5民初189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雷、何小芳: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康雷、何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5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