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辉,熊郑武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鄂汉川民初字第00515号,(2021)鄂0984执290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郑武:我院在执行申请人夏辉与被执行人熊郑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5)鄂汉川民初字第0051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84执29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