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伟东,荆雷,蒲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荆雷、蒲琳:本院受理原告曾伟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