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梅,黄丛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丛丛: 本院受理韩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乘风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