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亚中(天津)建筑有限公司,马东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3民初51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东泉:本院受理中亚中(天津)建筑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23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费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